三年多前,痛失愛子,從此與大鯨魚展開了訴訟。

 

得知事發的那一刻,我的人生從天堂掉到了地獄,雖然是一句通俗的話,但寫盡了當時所有的感受。

一直以為,法律的存在是保障我們國家的人民,我堅決也深信,我們的證據鐵證如山,就算它是大鯨魚,法律一定可以還給我們公道。

但三年後,才起訴。至今仍在對方狡辯及刻意攻擊下拖延。

 

每回,當我收到開庭通知及對方攻擊的書函,我跟我老公心情馬上掉到谷底,我老公心疼我,會刻意不讓我知道,他總認為,一個人心情不好就好了。

三年多來,看見對方大律師用盡各種方法,甚至我曾經懷疑檢察官是否也是他們相識的人,我明白了一些事,法津是給有錢人玩弄的,只要有錢可以任意告人,可以合解,可以船過水無痕。若再加上有權,也許能操控官司。對,我是悲觀地這麼認為。因為,我等了三年,才等到一個起訴。

曾經,我撐不下去,跟老公大吵一架,我說,為什麼法官要一直站在他們那邊,為什麼要一直回應他們的要求,不覺得是無理呢?我害怕官司最後對我們不公平,我為什麼失去小孩,我還要面對這麼多無理的事,難道這些證據法官們都視而不見,他們丟一句話,大家就得團團轉。老公說,我們都努力這麼久了,只要一審判決確定,之後時間就短了,為什麼要放棄呢?

從事發至今,沒有一句道歉,沒有害怕,沒有悔過,還不斷加害。

這不就是要告訴我們嗎?法律是保障加害者,當他們不承認否認到底不認錯就沒有事,除非你每一樣都能找出證據,就算有證據,也要有好的法官的心證。

我收回了我當時的話,法律不一定能還我們公道,除非你的運氣很好,遇到好的檢察官及法官,因為就算證據歷歷,法官如果支持對方的說法,一樣是無用的。還有更重要的一點,你的口袋必需夠深,有錢才能打官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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